91探花

关于洪菀镁、刘杰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
时间: 2025-06-04 16:33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证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闽(2020)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860号

洪菀镁,刘杰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350199011010GB00004F00040003

南屿镇旗山路8号正祥林语墅3-56A#楼1层03商业服务网点

 

公告单位:91探花 土地收储分中心

(91探花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)

2025年6月4日      

来源:高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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